近日,根據裁判文書網顯示,在“餓了么”狀告“餓了嗎”商標侵權案中,“餓了么”勝訴獲賠10000元。
據了解,餓了么為拉扎斯公司旗下平臺,成立于2008年,主營在線外賣、新零售、即時配送和餐飲供應鏈等業務。
作為拉扎斯公司的核心品牌,餓了么在多年的經營推廣中,積攢了2.6億人的超高用戶量,并且申請注冊了“餓了么”系列商標,在餐飲領域具有較高知名度與影響力。
而餓了嗎餐飲管理(北京)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23日,在“餓了么”系列商標已獲核準注冊后,采用與“餓了么”商標高度近似的“餓了嗎”字號作為企業名稱,明顯具有攀附“餓了么”商譽,混淆公眾視聽的主觀惡意。
對此,“餓了么”一紙將“餓了嗎”訴至法院。
在案件審理中,法院認為,餓了嗎的企業名稱字樣與餓了么平臺的系列商標相比,字形、讀音和含義均極為相近,可認定為近似標識。依照商標法第五十八條規定:將他人注冊商標、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,誤導公眾,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,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
并且在審理中發現,餓了嗎餐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還注冊了大量公司,當中不乏使用其他知名標識,而這些公司都沒有實際經營的情況,這種注冊行為具有明顯的攀附他人知名商標的意圖。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,餓了嗎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,且無論餓了嗎公司是否規范使用其企業字號,均難以避免公眾造成混淆誤認。
最終宣判餓了嗎餐飲公司變更企業名稱,并且賠償10000元。
現今查詢天眼查發現,餓了嗎餐飲公司已變更企業名稱為北京御膳房主食廚房有限公司。
其實市場中商標侵權構成的不正當競爭早有先例,從“茶顏觀色”全面抄襲“茶顏悅色”;從“D站”到“B站”……投機取巧地“搭便車”賺快錢的企業依舊存在,但此次的“餓了嗎”事件再次給人們敲響了警鐘,我們相信隨著社會的進步,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愈發深入人心,知產保護的司法效能愈發增強,會更有力保護著創作者的原創果實。